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嘉兴海盐这座美丽的城市安家立业。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住房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人对公积金贷款提取流程并不了解。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嘉兴海盐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助您轻松实现资金周转。
一、嘉兴海盐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提前准备
在提取公积金之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公积金联名卡;
(5)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等贷款相关材料。
2. 线上申请
登录嘉兴海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选择“公积金提取”模块,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提取凭证。
3. 线下审核
携带提取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点进行审核。
4. 领取提取凭证
审核通过后,您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点领取提取凭证。
5. 银行转账
将提取凭证及公积金联名卡交给银行,银行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您的公积金联名卡。
二、注意事项
1. 提前了解提取条件:并非所有公积金都可以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
2. 提前了解提取金额:提取金额根据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3. 提前了解提取时间: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您提前做好准备。
4. 提前了解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提取更加便捷。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住房保障。了解嘉兴海盐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利用公积金,实现资金周转。希望本文的详细解析能为您带来帮助,让您轻松实现公积金提取。
嘉兴海盐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个人网厅”操作流程
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是指在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或中心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目前
缴存职工可通过
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官网的个人网厅的线上渠道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或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
1. 通过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个人登录,快捷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2. 进入页面后选择“其他服务→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或打开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3. 页面跳转到中心个人网厅首页,点击“提取业务→申请提取→住房消费类→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4. 选择“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点击“下一步”,选择进入“登记”或“终止”选项页面。选择“登记”表示需要办理还贷转账业务,选择“终止”表示对已有登记的还贷转账业务办理提前终止,终止后即使贷款尚未结清,也将不再转账。5. 选定“登记”点击“下一步”,弹出如下图所示信息时,表示您在中心已有一套房屋登记按月转账业务,如需换房屋办理此项业务须将原登记予以终止。已登记成功的无需重复登记。6.选定贷款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入购房合同号页面。页面中点击查询转账规则打开中心网站转账规则页面,供客户阅晓。请注意贷款类型确保选择正确,否则会有以下提示且无法继续操作“贷款类型与中心房屋信息不同,请确认贷款类型是否选择无误,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心进行处理。”
如系统提示未检索到房屋或贷款信息的,请确认以下信息,确认无误仍无法办理的,请至中心柜面处理:1购房合同号是否录入有误。
2是否为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直中心发放的贷款。
3贷款是否已发放(其中贴息贷款需确认是否已正常还款过)。
4商业授权登记号是否录入有误。
5房屋非本人为配偶但无法检索到的。
6通过联网核查到的房屋信息或配偶信息有误的。
7.录入转账信息。
该步骤中页面显示所需录入的转账信息,按照贷款类型或是否已有转账登记记录略有差异,注意以下事项:注意事项
1
对于转账银行、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需须填写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
2
该房屋已做过按月转账业务的,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或省直中心组合贷款页面中的“商业授权登记号”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反显。若该房屋未做过按月转账的,部分银行商业授权登记号即借款合同号的,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填写,部分银行商业授权登记号非借款合同号的则该项不可见。商业授权登记号未填写或不可见的均由相关银行完成补录事宜。
3
声明同意授权银行提供还款数据给中心用于审核转账金额须勾选后方能提交处理。
4
对于公积金或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页面不会显示商业授权登记号栏目。
5
主借款为配偶的,该房屋首次办理还贷转账登记业务时,必须取得主借款人同意授权银行提供每月还款金额。如下图所示在勾选声明时系统将弹出主借款人同意授权的人脸识别二维码,届时请将该二维码转主借款人,通过人脸识别视为同意授权相关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同时方可提交系统处理该笔登记业务。
主借款人为配偶的,如下图所示页面无法选择“配偶”,只显示“本人”,此时代表外部无法正确获取到您的配偶信息,此类情况请至中心柜面处理。
8. 系统自动显示正常状态的还贷转账登记房屋信息及贷款类型,点击“确定”,该笔业务即终止。终止后将不再按月转账核定金额。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购房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成功后
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
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
(注:遇节假日提前)
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 END —
问题一:个人怎么提取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 不知道如何取怎么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题二:辞职了怎么领取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呢?离职了嘉兴海盐公积金取不出来怎么办?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问题三:怎么提取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题四:嘉兴海盐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题五:2017最快公积金嘉兴海盐如何提取? 没有最快的哦哦,只能是自己准备好手续材料了,到缴纳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柜台办理提取的哦,或者自己不满足条件的可以找正规的中介帮提取,但一定要正规的哦哦!
问题六:怎么才可以全部取出嘉兴海盐住房公积金?嘉兴海盐本地人离职可以吗?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问题七:嘉兴海盐本地人离职了,怎样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提取。
问题八:2015年嘉兴海盐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提取,且不同情况提取手续不同。
问题九:嘉兴海盐市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怎么才能提取出来 看这里 无需买房可全额提 可以注销账号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